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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南京农业大学实物档案征集工作的通知

文章作者: 档案馆 发布日期: 2015-04-03

各学院,各单位:

档案是记录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可靠凭证,也是深入了解校史文化的宝贵资料,对于校园文化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为了完善馆藏,丰富校史,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校友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学校单位及师生征集南京农业大学百年间有历史价值的文书、照片、实物等,具体事项要求如下:

一、征集内容

1、学校不同时期,各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视察、参观、讲学的照片、录音录像和相关报道;

2、学校不同时期,学校教职工的专著、译著、教材和讲义;工作笔记、工作报告、回忆录、学术往来信函等;

3、反映学校不同时期的校园风景、校园建筑、校园生活的照片;

4、在学校不同时期,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:校徽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饭票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;

5、在学校不同时期,反映个人活动的材料:荣誉证书、奖杯、奖牌;聘书、任命文件、代表证、出席证等;

6、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录等;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毕业分配派遣证、录取通知书、成绩单、课程表等;

7、在学校不同时期印有校名的匾额、碑文、书画等纪念物;

8、其它您认为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材料或物品。

  1. 二、征集方式

1、自愿捐赠。对捐赠的物品,档案馆将登记建档,注明捐赠者,永久保存。

2、代管、复制。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,档案馆可代为保管,或对原件进行复制、翻拍后,将原件归还。

提供材料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,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主要参与人的姓名、时任职务、提供(或拍摄)人姓名、现从事职业、与学校的关系等。

  1. 三、其它说明

1、捐赠者可通过直接交送、邮寄、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学校提供实物档案。学校也可委派专人,上门接受捐赠。

2、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、肖像权的资料,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,学校将本着对国家、对社会、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。

3、所有捐赠史料实物将由学校颁发相关捐赠证书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

收件人:南京农业大学档案馆

电子邮箱:danganguan@njau.edu.cn

联系电话:025-84395397

邮编:2100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