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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农业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

文章作者: 发布日期: 2019-11-20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,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学校制订了《南京农业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《南京农业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南京农业大学

2019年11月15日

附件

南京农业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

(试 行)

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的管理,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章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物档案,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,反映学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、具有重要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品档案。

第三条实物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按照国家有关法规,实行学校集中统一管理。

第四条档案馆负责对学校实物档案进行收集、归档和保管利用,各学院、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实物档案,并登记造册。鼓励教职工等个人(含离退休人员)向学校捐赠具有保存利用意义的实物档案。

第五条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

1.奖品实物档案:学校师生在重大政治、经济、科学文化、教学、科研、外事、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省级以上(含省级)颁发的奖杯、奖章、奖牌、证章、锦旗、荣誉册、光荣册等。

2.印信实物档案:学校及各院(系)、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期,经过学校批准不再使用的印章,包括钢印、铜印、胶印、木印等。

3.纪念性实物档案:党和国家领导人、省级及以上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和赠送的字画等;学校重大活动收到的礼品;学校办学过程中校名变更的牌匾;在国内外交往中,获赠的纪念品,如纪念盘、纪念章、纪念币、纪念杯、非学术性书籍、旗帜等实物。

4.科教物品档案: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物品。

5.其它类实物档案:学校通过征集等方式获得的特定物品;校历届党政领导、知名专家学者和杰出校友赠送的实物等;能够反映学校历史发展的、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其他实物。

第六条归档要求

1.奖品实物档案归档时应将实物特点、来历描述清楚,说明获奖单位、获奖时间、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等。

2.纪念性实物档案归档时应附清单及说明,内容包括物品名称、接受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赠送人、接收人等。清单一式两份。印章归档时应附印模一式两份。

3.各类实物档案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,移交时,立卷部门要制作实物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,并提交目录的电子版,交接双方签字并各存一份备查。

4.各学院、各部门对存有异议的实物由归档单位会同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。各学院、各部门对保存在本单位的实物档案及时归档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
第七条实物档案的整理

1.档案馆负责对归档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、编目、著录、排架。

实物档案号按“年度号+实物档案分类号+件号”依次编号,件号根据时间顺序编流水,年度按实物形成或获得的年度填写。

模式如下:20××--SW00—1~n


2.制作实物档案归档标签。内容包括档号、互见号、实物名称、颁(赠)单位时间、内容说明等。贴在实物档案背面的右上角或底座、印把等处,以不影响对实物的观瞻为宜(格式见附表4)。

3.编制实物档案目录。实物档案目录采用《特殊载体档案目录》格式,按实物档案的类别分别编制。每件实物都应按分类方案,在相关的管理软件上著录各项目要素,并打印出归档目录(格式见附表3)。实物档案归档目录包括件号、题名(文字说明)、材质、型制、年度、类别、参见号、备注等。

第八条实物档案的保管与利用

1.实物档案一般应专库或专柜陈列保管。

2.实物档案库房应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污染和防盗等工作,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,并定期检查实物档案的安全防护情况。

3.实物档案一般为永久性保存,将整理完毕的实物档案入库,并按档号顺序排架。

4.实物档案原则上只针对单位利用,借用单位须开具介绍信并说明理由,经由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进行查档、借用。实物档案借用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,借出期间,借用方做好实物档案安全防护等工作,并按期归还。

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