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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 “2017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
文章作者: 档案馆 发布日期: 2017-04-11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全面总结本年度我校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,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。档案馆将于年终评选并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(一)各学院、各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。

(二)各学院、各单位的专(兼)职档案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1.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,认真宣传、贯彻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;

2.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、有专(兼)职档案员分工负责,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之中,纳入各项规章制度之中,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之中;

3.完整、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(文书档案、人事档案、学生档案、科技档案、财务档案等)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,案卷质量符合要求;

4.积极主动征集实物档案。

(二)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档案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;个人从事或参与档案工作满一年以上;

2.本单位的档案材料(含电子文件)收集齐全,整理规范,归档及时,案卷质量符合要求;严格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前的安全与保密工作,不泄密、不遗失;

3.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及档案编研工作,主动与档案馆沟通与协调,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作;

4.做好本单位档案分室所存放档案的分类、组卷、编目、登记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;

5.积极主动并有成效地征集实物档案(如老照片、手稿等)。

三、评选和奖励办法

(一)各学院、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自评,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件一及附件二。

(二)档案馆组织相关评委进行评审,并公布评选结果。

(三)档案馆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附件一:南京农业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

附件二:南京农业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分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