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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

文章作者: 档案馆 发布日期: 2017-04-11

各学院、各单位

2016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即将开始,现对有关归档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归档时间

各学院、各单位请在2017年6月30日前,完成2016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。

二、归档要求

各单位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真实性,并做到归档文件材料完整、规范、目录完备。

三、归档范围

各单位在2016年度工作中形成的,已经办理完毕,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(包括文字、声像、电子文件等形式),均属应归档范围。

四、归档步骤

1.根据收发文本、工作计划、总结,收集本单位年度内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。基本归档范围可在档案馆网页上的“业务指导——部门立卷规范”中查询。

2.文件材料分类组卷,按机构—问题—时间细分排序,结合文件数量、保管期限等进行组卷。

3.在档案网络管理系统上录入归档文件目录。

4.将整理完毕的归档文件材料(纸质材料、电子文件、照片档案需冲洗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)及文件目录、备考表移交至档案馆,经核对无误后,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。

五、业务培训

4月12日(周三)14:30在行政北楼D314召开档案业务培训会议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档案馆

2017年4月10日